2014年12月12日,广东、天津、福建三地自贸区建设获得“准生证”,自贸区扩容消息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以确认:“依托现有新区、园区,在广东、天津、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,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,结合地方特点,充实新的试点内容。”会议要求抓紧制定新设自贸园区具体方案,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。
据《人民日报》记者从福建省一位领导处获悉,虽然福建自贸区的具体范围还有待国家最后确定,但福建自贸区将采取一区多园形式基本可以肯定,即在福建自贸区的大框架下分别在厦门、福州、平潭综合实验区、泉州设立四个自贸园区。